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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麵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“親”“清”新型政商關係的講話

發布時間:2016-08-24 來源: 點擊次數:19514 作者:

2016年3月4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上用“親”“清”兩字對新型政商關係作出了指示。鎮江市委組織部結合地區工作實際,發布《中共鎮江市委組織部關於推動和建立新型政商關係的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。4月,揚中市委組織部即刻組織調研、進行多場研討、組織各級黨委認真貫徹落實。
根據上級部署,J9集团集團積極響應文件精神,並圍繞“新型政商關係”開展了專題學習研討會,逐條對照,分解到各條口落實。集團要求全體黨員、員工應對文件進一步認真學習、深刻領會、貫徹落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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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鎮江市委組織部關於推動建立新型政商關係的辦法(試行)


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建立新型政商關係的要求,激勵幹部敢於擔當、熱情服務企業,提振企業家發展信心,推動建立“親”“清”政商關係,打造良好發展環境和政治生態,製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政商關係,是指全麵從嚴治黨新形勢下,按照法治思維、法治方式建立的,幹部與企業家之間既親切真誠、又清白純潔,相互尊重、交往有道,於公有利、發展有益的關係。
第三條 把為企業積極作為、靠前服務的精神狀態和工作成效,作為當前考核評價幹部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的重要標準。建立新型政商關係,幹部必須做到:
(一)當企業對所涉及法律政策不了解時,主動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讀與市場信息,積極指導幫助企業爭取各類扶持政策;
(二)當現行製度束縛企業創新發展時,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,堅持實事求是,科學用好政策,推動企業健康發展;
(三)當服務事項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提前辦結的,積極主動辦理,提高工作效率。對企業發展中需要急事急辦、特事特辦的合理訴求,及時辦理;
(四)當企業遇到土地資金人才等生產要素瓶頸時,幫助整合資源,協調對接,給予必要支持;
(五)當企業遇到不公正待遇或突發事件時,及時幫助企業應對處理。
第四條 把清廉從政、把好分寸作為幹部與企業家交往的底線和界限。幹部下列行為列入新型政商關係“負麵清單”:
(一)違規接受企業接待,或贈予的貴重禮品、禮金、消費卡及有價證券(含幹股)等;
(二)利用職權便利或借服務企業之際,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安排就業、拉讚助、做工程、“合作投資”等,或搞“期權腐敗”;
(三)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所管理或指導的企業的商品或服務;
(四)在企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,讓企業代為請客送禮;
(五)與企業家搞“小圈子”、結“小兄弟”,通過他們為個人升遷說情打招呼、跑官買官。
第五條 把愛國敬業、守法經營、創業創新、回報社會作為優秀企業家的評判標準。建立新型政商關係,企業家應當做到:
(一)熱愛祖國,擁護黨的領導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;
(二)誠實守信,照章納稅,有良好社會信譽和公眾形象;
(三)致力做強做大企業,積極響應國家產業政策,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;
(四)積極建言獻策、反映實情,主動與黨委政府溝通交流;
(五)切實履行社會責任,參與社會公益事業。
第六條 把依法以德促發展、光明正大搞經營作為企業家的職業操守和道德規範。企業家下列行為列入新型政商關係“負麵清單”:
(一)歪曲黨和國家方針政策,造謠蠱惑;
(二)幹涉黨委政府工作,插手幹部人事安排;
(三)利用特定關係搞不正當競爭,幹擾市場秩序;
(四)賄賂腐蝕幹部,通過虛假買賣、“雅好”、“借錢”、賭博等方式搞利益輸送,拉攏幹部參與奢靡娛樂活動;
(五)編造利用虛假情況威脅、要挾、詆毀、誣陷幹部,謀取不正當利益。
第七條 實行幹部幫辦服務企業,推動建立新型政商關係。
(一)針對企業發展需求,選派相關部門幹部組建幫辦服務團,開展定製服務,實行動態管理,做到規模以上企業,尤其是重點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服務全覆蓋。
(二)打造“企業黨群綜合體”,以黨建創建為龍頭,整合黨群資源,依托網絡信息平台和黨群服務中心,建設“線上+線下”服務陣地,對企業訴求實現即時受理、綜合分析、分類處置、集中會辦“一站式”服務。
(三)對幫辦服務情況和成效實行每月一回訪,每季度一督查,每半年“回頭看”並進行通報。
第八條 強化幹部考核獎懲,把服務企業成效作為幹部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。
(一)實施專項考核。對參加幫辦服務的幹部實行一人一檔、跟蹤管理,動態了解幫辦服務工作成效。將幫辦服務情況納入幹部述職述廉內容,在服務對象中開展滿意度測評,其結果占幹部年度考核測評總分的30%。
(二)加強任職考核。把幹部依法高效履職、主動擔當服務,以及為企業協調解決問題、推動上級扶持政策落實、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實際成效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。在幹部考察時,擴大個別訪談範圍,注重聽取企業家意見,重點了解服務企業的態度、能力、成效和擔當。對在服務企業中不敢擔當造成後果的,經組織認定後,實行“一票否決”。
(三)注重結果運用。對在經濟一線服務企業敢擔當、形象好、實績優的幹部,及時給予政治榮譽、經濟獎勵、提拔重用等方麵的激勵,年輕幹部優先列入後備幹部,重點培養。對服務企業不主動、不到位、不擔當、考核靠後的,視情節輕重進行提醒、函詢、誡勉、調離崗位、免職等組織處理。
第九條 建立幹部容錯關愛機製。鼓勵創新、寬容失敗,激勵擔當、允許試錯。
(一)對出於公心、未謀私利的幹部,雖因工作失誤造成一定負麵影響或損失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本人或所在單位黨委(黨組),向市委組織部提出申請,經市委組織部會同市紀委核實認定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和危害程度後,可以酌情從輕、減輕處理或免責:
1. 經過民主決策程序且有書麵證明材料;
2. 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失誤;
3. 上級尚無明確規定的探索性試驗;
4. 為推動改革發展且非主觀因素造成的過失。
(二)建立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日常雙向溝通機製,對幹部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前,需通氣會商。對違規違紀情節輕微且一貫表現好的幹部,在不觸及法律底線的情況下,可酌情從輕、減輕處理。
(三)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的幹部,影響期滿後,對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、因工作需要且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,可及時提拔任職。
(四)在服務企業中遭到惡意信訪、詆毀誣陷的,由組織調查核實後,及時澄清、消除影響,不影響幹部正常使用。對捏造歪曲事實、誣告陷害他人的,給予批評教育,情節嚴重的,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(五)對在一線工作服務企業任務重、壓力大的幹部,定期談心談話,加強心理疏導;對從事人財物管理等重點崗位任職時間較長的,定期輪崗交流。
正確把握政策界限,幹部和企業家出現“負麵清單”所列情形的,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。
第十條 堅持親商安商富商,營造尊重企業家、支持企業家、愛護企業家的社會氛圍。
(一)加大先進典型宣傳力度,倡導“我創業我自豪、我貢獻我光榮”的價值理念。定期開展優秀企業家評選表彰,擇優推薦為勞動模範。
(二)建立領導班子成員掛鉤聯係企業家製度,對企業家多關注、多談心、多引導。拓寬企業家參政議政渠道,注意安排優秀企業家參選“兩代表一委員”。
(三)組織優秀企業家參加國內外高層次培訓,把企業家接班人培訓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規劃。
(四)實施“金山英才”計劃,幫助企業家招才引智,引進急需的高層次、高技能人才。
第十一條 各級黨委(黨組)應當把推進建立新型政商關係作為整治為官不為、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,切實加強組織領導,發揮牽頭抓總作用。組織人事部門具體抓好統籌協調、考核督辦。經濟部門要履行服務企業直接責任,積極提供發展要素資源,提高服務效能,為企業發展排憂解難。執紀執法部門要履行監督保障責任,營造公平正義發展環境,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。其他部門要依法履職,主動協作、齊抓共管,形成合力。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地區和部門,根據具體情況,嚴格追責、嚴肅問責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商市紀委負責解釋,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